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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TO之你确定知道非甲烷总烃与VOCs的具体定义及区别?

发布时间:2019-06-05 20:19:00 点击:

RTO焚烧炉RTO专业生产厂家2019年6月5日讯  VOCs、TVOCs、TVOC、NMHC、HC 和THC的区别!,其实这些是我们常遇到的技术疑问。今天应站友要求重新梳理非甲烷总烃与挥发性有机物的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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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甲烷总烃又称非甲烷烃。根据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 GB16297-1996)以及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》,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,主要包括烷烃、烯烃、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,实际上是指具有C2-C12的烃类物质。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—气相色谱法》( HJ /T38-1999) 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“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( 其中主要是C2-C8) 的总称”。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,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。随着时间推移,非甲烷总烃按照近几年标准中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38—2017)、《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604—2017)对于总烃与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均是在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,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(FID)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,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即为非甲烷总烃。

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相对较复杂,也是老生常谈!根据世界卫生组织(WTO,1989)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为: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 ℃ ~260 ℃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,美国联邦环保署EPA 将VOCs 定义为: 室内常温常压下即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,在我国的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2—2008)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常压下沸点低于250 ℃,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(不包括甲烷),在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0—2015)中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。